雪村的歌唱的好,“东北人都是活雷锋”。不错,我是东北人,乐于助人、热心肠,但是并不软弱,属于我的,一定会拿来回。以下是记录我的维权经历,一方面为了揭露黑心企业的丑恶嘴脸,另一方面是给广大同胞提醒,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正确处理方法。

简单介绍一下公司吧,我是08年进入北京龙创腾达科技有限公司的,是一家做IT外包项目的企业,老板脾气差,经常骂人,根本没有任何尊重可言,如果心里素质不好的话,早晚会承受不住,已经不知道有多少人被他骂走了,总之一句话,我的公司我做主。

1月22日请了一天年假去登记结婚,公司在1月底的时候无故让我离职,后来得知公司老板不喜欢女员工结婚,怕将来会怀孕影响公司的工作。
之后公司开始与我进行离职协商,以下是和人事总监的协商记录,充满了丑恶嘴脸。

a.聂某 说:“你1年没上,而且第二年给你上了,这也是特列,正常的话今年的社保都不会有的”
(在职期间公司有11个月没给我上社会保险,这句话是我向总监申请后得到的答复,懂点劳动法的都知道,劳动关系内企业必须给员工上保险,难道这就是公司的霸王条款?)
b.聂某 说: 你要是不离职的话,都不可以请假的你知道白的脾气,你是不希望女同事结婚,或者别的,比较麻烦
  聂某 说: 你现在提婚嫁,不合适
(年假是员工应有的权力,公司请假还需要看老板的心情。老板不喜欢女员工结婚,我结我的婚,你有什么权力说不合适?)
c.聂某 说: 那你觉得你心情会好吗 你觉得白会给你好脸色看吗 这些你想过吗 知道为什么我到现在都不结婚 是因为白等我离开这里,我会结婚的 因为白不喜欢他的女员工结婚
(可悲,人事总监为保住工作,可以选择不结婚,这个我做不到)

与公司协商失败后决定去劳动局申请仲裁。

2月1日早上到了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,提交了仲裁申请。
要求支付2010年1月工资2500元(让我离职的那天老板说1月份的工资不给了,扣除我的违约金)
要求补缴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的社会保险(此期间已签定劳动合同,但公司不给交纳社会保险)

2月5日接到了仲裁委员会的调解电话,说公司提出没有辞退我为由,拒绝赔偿部份的起诉。公司同意从三月份开始继续上班,工资降为1500元。无耻的公司净办这种恶心的事,2月份的工资没有?春节的假期没有?公司难道可以在放假前让员工休假不付工资,放假后再让继续上班?

之后,我便以公司不给员工交保险为理提出离职,劳动法有明文规定,凡属于此类情况的,劳动者有权要求经济补偿。

我决定继续起诉,揭露无良企业的丑恶嘴脸,维护我的劳动权益,让那些无耻的企业家明白,法制社会里,人人都值得尊重。

后续篇1:
春节前通过仲裁机构得知了公司作出的笔录,1月工资只支付1800,扣除700元,理由是旷工三天半。这三天半是我请的年假,由于公司制度不完善,请假全是口头声明,我也没证据证明是年假,算了,这年头万事讲证据,认倒霉了。只是可悲一个公司,一个人事总监竟能无耻到这地步,我也无话可说,呵呵。

后续篇2:
公司又提出我们没归还公司的门钥匙,给公司造成损失。在离职后我已经通过快递将钥匙归还,快递的底联单子在我手里拿着,通过与快递公司联系已证实签收。我有证据证明我做的所有事及应得的所有权益。龙创腾达,聂某,还有什么事编不出来的?拿法律开玩笑么?最后都觉得搞笑,一把门钥匙造成的损失……